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充分调研和学习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基础上对《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系统性修订,已于10月9日正式印发。
本次修订扩大了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认定范围,优化了认定周期,同时,强化了政策协同,规定近两年内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的企业产品,可直接申报并认定为自治区级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有效增强了政策的科学性、操作性,旨在进一步激发企业自主创新动力,推动技术装备国产化示范应用,补强产业链短板,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培育新质生产力,支撑制造强国与新型工业化建设。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1号
关注赤峰市工信局微信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