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废旧动力电池 全链条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公告

来源: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发布时间:2026-05-0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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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6〕19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废旧动力电池生产、流通、回收、移交、运输、拆解、综合利用及产品质量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聚焦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五大领域,重点征集以下违法违规线索:

(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

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换电服务、综合利用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非合规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拒不报送、漏报、瞒报、虚假报送溯源信息。

(二)生态环境领域

废旧动力电池非法拆解、处置;综合利用项目未批先建、违法排污;违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交通运输领域

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废旧动力电池;机动车维修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非合规主体回收、综合利用。

(四)商务领域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非合规主体;拒不报送、虚假报送溯源信息。

(五)市场监督管理领域

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产品质量不合格;将废旧动力电池改装用于电动自行车、平衡车、滑板车;无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

二、征集时间

本次线索征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三、线索要求

线索应真实客观,提供具体违法违规事实、时间、地点、涉事主体等信息,可附照片、视频、单据等佐证材料。

提供线索须实事求是,线索提供人应告知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对线索内容模糊不清的匿名电话、邮件和信函,一律不予受理。

我方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线索提供人信息;对恶意诬告、虚假举报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提交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通过以下渠道提供线索,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置,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电话:0476-8838848(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邮箱:cfjxwjnk@126.com

信函地址:赤峰市党政综合楼A540(信封请注明“废旧动力电池线索征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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