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随意委托无保密资质单位承印
风险分析
将涉密文件、资料委托不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制作,随意连接非涉密设备打印制作涉密文件、资料,或者通过市面上的文印店、图文公司等制作涉密文件、资料,都将涉密文件、资料置于不够安全可控的复杂环境,可能会使涉密文件,资料知悉范围扩大,被不应知悉者所知悉,从而造成泄密。
案例警示

2019年10月,某研究所科研生产处工作人员岳某因无法按期完成某审查会会议材料准备工作,在请示项目主管李某同意后,委托会务人员赵某开车前往不具备保密条件的文印店印制相关涉密资料。李某对印制提出了保密要求,赵某进行了全程监督。2020年3月,该所质量技术处副处长徐某因同样原因,在经项目主管陈某同意后,再次前往上述文印店印制涉密材料。陈某对印制提出了保密要求,徐某及质量技术处工作人员樊某进行了全程监督。两次印制虽未造成泄密后果,但存有严重安全隐患。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陈某,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经济处罚;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处经济处罚;对该所所长,保密委员会主任姜某,党委书记申某,以及岳某,赵某,樊某等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经济处罚。
保密提醒
一是承印单位合规。国家秘密载体一般应当在本机关、本单位办公室、文印室、制作室制作,机关、单位自身无法承印的,应当委托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保密资质单位制作。
二是细化保密要求。需要自行在办公场所录入、打印、复印的,工作时应避开无关人员,制作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和整理归档;送内部文印室制作的,应向文印人员声明,提出保密要求并监督执行;送保密资质单位制作的,应与相关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并全程监督执行。
三是突出重点管控。制作绝密级文件、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专机专用,严格控制发放数量及接触和知悉范围,完成后立即清除设备内部缓存数据。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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